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A类重点研究基地温州中国南戏艺术文化研究中心温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规章制度

浙江传统戏曲研究与传承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学科特色与核心竞争力,落实省级重点研究基地“浙江传统戏曲研究与传承中心”的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温州大学“浙江传统戏曲研究与传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浙江省2017年公布的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中心”是以浙江传统戏曲研究领域一些重大理论、实际问题为依托,以重大系列研究课题为纽带,以校内外人文社科领域的专、兼职研究人员为核心,是我省传统戏曲研究领域的主要平台和开放式研究机构。

第三条  基地建设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规范学术、生产精品、提升优势、培育人才”的原则,按照“做深做精、做精做强”的指导方针和“有重点、入主流、上水平、出特色”的建设方针,在建设期内,推出一批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精品成果,建设在省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形成紧密型学术共同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地工作政策性的指导组织,其成员由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知名学者与专家组成;领导小组是基地建设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基地建设规划、学术委员会专家人选、基地研究项目和成果出版,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基地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三个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学校人文社科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执行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中心”设办公室,设置专职行政编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基地建设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处理以下工作:

1. 制定实施保证基地高质量运行的管理办法和奖励制度;

2. 组织基地研究课题评审与科研成果的申报;

3. 按照省社科联要求组织自行考核工作;

4. 对内协调工作,对外进行交流;

5. 学术会议的策划组织;

6. 基地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7. “中心”网站的维护;

8. 基地工作信息简报编发;

9. 资料室建设与管理;

10. 科研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1. 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中心”建设的标准:

1. 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和协作攻关,推出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使浙江传统戏曲的整体水平居于省内或国内领先,使支撑该领域研究的相关学科达到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浙江传统戏曲的学术中心。

2. 通过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研究,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科研活动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整合研究力量,形成合理的学科梯队,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浙江传统戏曲领域的“人才高地”。

3. 通过制定浙江传统戏曲领域发展规划,建立独立的专门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开展咨询服务等,成为我省力至全国浙江传统戏曲领域情报资料的“文献中心”。

4. 通过深化改革科研体制,探索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科研运行机制。

第六条  基地实行开放的运作模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1. 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基地负责人在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中心”建设的所有事务。“中心”设三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都聘请首席专家(由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和方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负责所在方向具体研究计划的实施。

2. 基地核心成员由基地挂靠的温州大学研究人员和校外(包括国内外)研究人员组成。组建高效精干、动态开放的基地研究人才梯队,以前期成果、在研课题、项目等为依据,由各方向负责人牵头推荐本方向梯队成员,经基地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三个方向核心成员和综合人才梯队。“中心”研究人员优先享有基地提供的相关政策保证。

3. 基地每年确立的研究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落实“中心”《工作简报》、《基地运行年度报告》制度。

4. 拥有独立的、并向相关研究人员开放的资料室,收藏种类齐全的中文专业书刊和必要的外文书刊等资料。创办基地网站,设专题信息栏目若干个。

5. 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1)科研人员档案;(2)科研项目档案;(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6)工作报告档案。

6. 学校将根据省级基地建设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1)给予经费保障。学校按规定设立配套经费。

(2)在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学科建设经费分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中心”专职行政编制为1-2人。给予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资料室场地。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基地图书资料定购需要。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优先选派基地学术骨干出国、出境、优先安排外国专家到基地进行学术交流。

(4)与基地相关的硕士点可享受招生名额方面的优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基地采取共建的方式,实行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

1.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心”将制定实施保证基地高质量运行的管理办法和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向的科研工作。

2. “中心”三个方向要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支持基地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负责检查本方向研究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定专职人员按规定上报本方向的进展情况。“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向省社科规划办上报“中心”《研究简报》、《基地运行年度报告》。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考核办法,“中心”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每个方向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下列情况者予以通报。

(1)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方向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经费来源、使用规定及管理办法:

1. 基地建设常规经费来源主要由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和学校设立配套经费两大项目组成,两项经费合并统一使用。

2. 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途有:基地研究项目的研究费用(项目研究经费应不低于总经费的70%)、成果的出版费用、学术活动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基地刊物编辑发行费用和基地日常运行费等。

3.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基地建设经费和基地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必须统一登记造册。经费使用应有预算。经费支出由基地负责人审批后支出。其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基地争取到的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将根据具体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浙江传统戏曲研究与传承中心”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人文学院122室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6680841  邮箱:wznanxi@126.com

版权所有 © 浙江传统戏曲研究与传承中心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